学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分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校学生工作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制定学生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全校学生普遍性思想倾向,加强学风建设,并提出针对性的教育实施意见;
三、指导各部门学生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并定期召开有关部门的通气会;
四、负责制定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培养、管理和使用办法或意见,并根据办法或意见协调、指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总结推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做好政治辅导员的考核表彰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政审、管理和传递学生档案、统计学生信息,办理及补发学生证、校徽等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奖惩、鉴定,组织开展学生的学年和毕业的综合积分测评及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
八、负责学生宿舍计划的调配和合理安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学生贷学金审核、勤工助学和对贫困生资助工作。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班集体的评审、表彰工作;
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当好学院党政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十一、负责考核各系(部)学生工作,监督、监察各系(部)有关学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二、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